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4/10/28/art_74037_11407885.html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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